摘要:站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交汇点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正在推动司法文明发生范式转变。面对司法智能化转型的趋势,我们需要在价值层面守住法治底线,避免“技术理性”侵蚀人文关怀的根基,并共同探索实现数字正义的路径。基于此,《探索与自由观点》编辑部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圆桌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数字司法格局、智能化实践探索以及司法价值坚守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傅郁林教授指出,“AI法官”是将人工智能技术用于司法活动的终极形态。就目前而言,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仍不足以达到承担核心司法职能所需要的法律专业化程度,但在理论上仍具备技术可行性。王福华教授认为,数字正义应通过纠正数字不公、修复数字侵权、平衡技术权力、实现程序正义、促进数字包容等方式来实现。唐力教授强调,应从伦理标准、对“人机关系”的定位、应用范围划定以及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以明确AI司法应用的边界与限制。许多奇教授认为,在处理金融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同步清除制度性障碍,例如跨领域协作不足、权责划分不清以及应用标准不统一等。同时,也要打通数据壁垒,精准适配算法,并建立更强的安全机制。张兴美教授指出,人工智能目前在争议解决中正作为一种“第四方”发挥实质作用,但也要警惕技术至上对民事正义的异化。黄泽敏副教授提出了智能技术介入司法的三种标准:强、中、弱。季平平研究员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优化司法文书结构提供了可能路径。不过,由于法律推理同时包含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两种属性,人工智能仍难以完成“自动生成兼具规范化写作与推理功能的文书”这一任务。
作者:许多奇,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
期刊信息:《探索与争鸣》(CSSCI),2025年第11期。
发表日期:2025/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