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主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日益改变价值创造、收益归属与风险分配结构,对既有税法体系提出了崭新的全球性规制命题。通过梳理围绕自主智能体纳税主体资格相关学术争论,进而论证以量能平等负担为基础、赋予自主智能体以名义法人为载体之相对独立税法主体资格,以实现风险隔离与税基锁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税法作为自主智能体政策规制工具的法理依据在于其所秉持的社会整体利益导向、其所追求的“自由与人性尊严保护”的价值目标以及其对行为实施合规引导的制度功能。通过剖析自主智能体税法规制的根本经济宗旨、税收政策目标和制度内在冲突,指明自主智能体税法规制的核心功能在于以危害指数为导向,并以法律拟制借助名义法人将其纳入独立税法主体、妥善设计税收要素与征管方式,形成围绕法人股展开的综合治理方案,同时重构国际税法分配规则,最终实现自主智能体在全球范围内风险的内部消化与红利的外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