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各地近年来建立的“场内”数据交易机构实际运营成效普遍不佳,在缺少真实交易量的情况下,通过“搬运”“凑数”来制造交易量。研究发现,目前数据交易市场自身存在“不成熟性”市场失灵,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数据交易行为具有伴生性,往往嵌入在主营业务活动中,难以作为独立业务进行剥离和界定;二是数据交易品具有非标准化特性,导致其价值难以被统一估算;三是数据交易对象具有多主体归属、易复制特性,不易达成交易并形成有效市场;四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推高了信息搜寻与协商谈判成本;五是数据交易可能产生负外部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主体的参与意愿。而面对上述市场失灵现象,各地建立的“场内”数据交易机构未能有效修正不成熟性市场失灵,其自身存在的必要性也受到质疑,形成了“数据交易中心需要数据交易,而数据交易不需要数据交易中心”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场内”数据交易机构在初始建设目的上存在偏差,在自身定位和服务能力上先天不足,在功能角色上与市场现有机构重复。一个被指定的“场内”交易机构究竟是市场的真实需求,还是源于“场”自身的利益诉求和自我建构?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打破场内场外的二元藩篱,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不等同于建设数据交易场所,建议明确“场”无分内外,合规皆为“市场”;二是探索多样化的数据流通形式,不应将数据交易视为唯一路径,而应鼓励多种合规模式并行发展;三是重新定位数据交易机构,推动其从数据交易的唯一“发生场所”转型为促进数据流通的“服务平台”;四是转变政府自身角色职能,从直接下场“催促”交易,转向聚焦于基础制度供给与公共数据供给,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提供坚实底座和有利生态。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机构;数据市场;市场
作者:付熙雯(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郑磊(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期刊信息:《电子政务》(CSSCI),2025年10月首发。
发表日期:2025/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