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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观点/

越南外交学院外交政策与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吴迪兰(Ngo Di Lan)

发布时间:2025-11-13浏览次数:45作者:姜珺吉

访谈摘要

 全球AI治理正从原则制定迈向监管实施,但仍存在碎片化问题。当下进入“规则更明确、模式更分化”的监管多元化阶段,联合国应在规范制定和协调召集中发挥核心作用,确保AI治理与更广泛的人类发展目标保持一致。问责、主权和互操作性是关键议题,而能力、话语权和获取渠道的不对称性则是最大挑战。各国不应执着于“一刀切”的全球框架,而应聚焦模型滥用、安全故障和系统性偏见等共同风险,推动务实协调,并接纳监管多样性的现实。

访谈对象简介

越南外交学院外交政策与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吴迪兰(Ngo Di Lan)

访谈整理

姜珺吉,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治理中心研究助理

访谈正文

过去一年,在地缘政治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全球AI治理已从原则制定迈向监管实施。在我看来,一些关键里程碑包括:首先,欧盟AI法案于2024年7月获得通过并自8月起生效,已成为全球最全面的AI法规。其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对特定AI用途的禁令,以及早期合规激励措施,塑造了全球监管趋势。紧随其后的是《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与法治框架公约》,这是首份具有约束力的关于AI与人权的国际条约。两者共同使欧洲成为规范制定的先行者。

其次,全球性论坛也反映出各方治理理念的分歧日益显著。巴黎AI行动峰会上,欧盟强调以人权为核心的治理理念,美国和英国优先关注创新与国家安全,相比之下中国展现出更开放和建设性的态度,成立了AI安全研究院并持续完善国内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发布的《上海宣言》重申了主权、包容与发展的原则,提出了面向全球南方的愿景,在亚洲和非洲部分地区引起共鸣。

巴黎AI行动峰会

图片来源:美联社

最后,尽管联合国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下简称“国际电联”)通过“AI治理日”等活动和能力建设举措推动了多边对话,碎片化问题仍然存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各国框架(如美国的NIST标准、欧盟的DORA法规)之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处于边缘地位,难以在标准制定中获得实质性话语权。

简而言之,全球AI治理正进入“监管多元化”阶段:规则更明确,但模式分化。这些模式能否通过包容性多边主义得以弥合,或是固化为竞争集团,目前仍是未知数。《上海宣言》为全球AI治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替代视角——它强调主权、发展与包容性,及时提醒我们AI规范必须反映多元路径,而不仅仅是西方监管逻辑。对于越南等国家,它强化了“发展优先”理念的合理性。联合国关于能力建设的决议也是积极的一步,表明了支持全球南方参与的共识。总体而言,《上海宣言》和联合国能力建设决议对当前全球AI治理做出了建设性贡献,但其影响力将取决于它们是否能真正推动治理权力和资源的实质性再分配,而不仅仅是原则上的声明。

上海宣言发布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联合国发挥着规范制定和召集协调作用,而非监管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电联等机构在制定共同原则和提供“AI向善”(AI for Good)等包容性对话平台方面至关重要,尤其为代表性不足的国家提供了参与机会。近期联合国能力建设决议的通过和秘书长高级别咨询机构的设立显示了更大的雄心。但联合国的真正价值在于确保AI治理与更广泛的人类发展目标保持一致——而非仅仅关注经济或安全优先事项。话虽如此,如果没有更多资金支持和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一致,联合国可能沦为仅发布共识声明的论坛,而难以推动具体成果。其未来影响力将取决于能否有效弥合原则与实践之间的差距。

全球人工智能向善峰会

图片来源:ITU

当前全球AI治理中最关键的关键词是问责、主权和互操作性。问责反映出人们日益要求明确人工智能成果的责任归属——尤其是在国防、金融和医疗等高风险领域。仅仅发布伦理原则已不再足够,相关系统需要具备可追溯性、可审计性和法律责任框架。主权再次成为核心关切,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国家而言。在不陷入对大国或平台的依赖的情况下,自主塑造国家AI发展路径的能力,如今已成为治理优先事项。互操作性或许是最具实用性和重要性的方面。在欧盟、美国、中国等不同监管模式涌现的背景下,在各系统之间建立技术、法律和规范上的桥梁,对于避免全球碎片化至关重要,这是许多中小国家所担忧的。

全球AI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不对称性——包括能力、话语权和获取渠道的不对称性。大多数全球南方国家是规则的接受者,而非制定者。它们不仅缺乏构建基础模型的基础设施,还缺乏有效监管或审计这些模型的能力。另一个相关问题是标准制定机构和主要治理论坛中的代表性差距不断扩大。在包容性参与不足的情况下,全球AI规范可能在“负责任AI”的话语下延续甚至加剧现有的不平等格局,甚至成为服务大国利益的工具。

全球AI治理未来或将出现集团化趋势,各集团的治理模式既有重叠之处,也各具特色——欧盟强调权利,美国聚焦创新与安全,中国则推行国家主导、以发展为中心的框架。实现全面统一的全球治理框架仍不太可能。对于东南亚地区及越南等国家而言,关键趋势将是战略性地灵活应对——在吸纳不同模式要素的同时保持灵活性。此外还可能看到对能力合作伙伴关系的需求增加,尤其是在算力获取、安全测试和监管专业知识方面。最后,适应性治理——适用于快速发展的技术的轻量级、迭代式方法——将比僵化的法律框架更为重要。挑战在于保持敏捷性而不牺牲主权或安全。

各国不应执着于建立“一刀切”的全球框架,而应专注于围绕共同风险——如模型滥用、安全故障和系统性偏见——开展务实协调,并接受监管多样性的现实。AI治理的国际合作应是模块化和利益驱动的,而非出于意识形态划分。这意味着,面对具体议题,应优先推动形成小规模、多边倡议的达成,而非等待难以达成的普遍共识。这对于快速发展的领域尤为重要,因为拖延意味着失去治理意义。对于东南亚及其他地区的许多国家而言,优先事项不仅是参与治理,更在于战略定位:确保获取关键AI基础设施,投资国内能力建设,并积极参与各类主要治理平台,同时避免被任何单一大国主导的监管轨道所束缚。